計畫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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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布《菸害防制法》。 二、教育部100年2月23日臺軍(二)字第1000018469D號令訂定
發布「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7月27日高市四維教軍字第1000047079
號函頒100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四、
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五、 行政院
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六、
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七、教育部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執行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補充規定」。
八、教育部
發布「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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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年度
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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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本校菸害防制宣導工作。
二、推動本校春暉專案三級預防任務編組。
三、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工作。
四、落實愛滋病防治教育,推動各式宣教活動,提升學生正確認知
五、每學期結合民間團體、政府單位(警察局、衛生所等)及社區資源
,於春暉宣導月辦理春暉宣教活動增進師生正確認知,共同營造
健康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六、落實清查「特定人員」及掌握行為異常、偏差之學生。
七、於寒暑假、連續假期後或週休後,針對特定人員以快速檢驗試
劑實施臨機篩檢,並應適時變換篩檢時間,以防有心學生掌握
篩檢時機,藉故逃避篩檢。
八、瞭解學生濫用藥物之種類及其法定檢驗閾值,自行採購或向教
育局反毒教育資源中心申請適當快速檢驗試劑。
九、「快速檢驗試劑」屬有價值物品,應建冊管制運用,運用時應有
「試劑使用學生名冊」備查,並於連續假日結束後,加強實施
藥物濫用尿液採驗工作。
十、本校初篩呈陽性之檢體(不論學生是否承認用藥)均應保存,並立即
以低溫配送方式送本市該區集中學校(南區:前鎮高中)再轉寄
檢驗機構實施複驗,以確認學生是否用藥及用藥種類。(本校發
現藥物濫用確認個案,應立即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
,輔導資料應建冊管制,並送至本局反毒教育資源中心彙整備查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逼迫學生休、轉學,以落實輔
導機制。)
十一、陽性確認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三個月後,由本校採集個案
尿液,由該區集中學校(南區:前鎮高中 )轉送檢驗機構實施複
驗,經確認呈陰性後始可辦理結案。「春暉小組」輔導期間若因
故(休、轉學、畢業等)中斷者,應以密件方式將個案資料移轉至教
育局反毒教育資源中心,再由教育局以密件方式,將個案相關資
料轉介至該生戶籍所在地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持續追蹤輔導。
十二、本校吸菸、酗酒及嚼食檳榔學生應建冊管制,並辦理戒菸輔導
課程,協助學生培養良好生活習慣,以戒除物質濫用惡習,並獎
勵戒治成功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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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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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甲所警察局:承辦人簡文吉,聯絡電話0932356468
二、高雄市鳳山區衛生所:承辦人鄭維華,聯絡電話07-7430437
三、沐恩之家:承辦人沐恩之家行政中心,聯絡電話07723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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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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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春暉專案任務推動小組暨特定人員審查小組人員名冊如附
件一
二、本校三級預防輔導編組如附件二
三、本校尿液篩檢任務編組表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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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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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9年9月辦理校內特定人員清查報教育局。
二、9月底前訂頒「春暉專案」執行計畫。
三、每月更新「特定人員」名冊,並實施特定人員臨機尿液篩檢活動
,且不定期配合教育局辦理開學及連續假日後機構尿液檢驗。
四、每月至少實施一場春暉宣教活動,並於每月5月前至教育局軍訓室
完成春暉專案線上通報。
五、運用週會、班會對學生加強宣導,增進學生對於物質濫用
的危害、拒絕菸、酒、檳榔、關懷愛滋病及相關法律責任
的了解。
六、99年10月辦理教育部「反毒宣講團」研習。
七、100年2月底前辦理校內特定人員清查報教育局
八、100年5月配合教育局實施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
九、100年6月「菸害防制教育宣導月」規劃辦理宣導、競賽等活動。
十、「高雄市反毒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網址http://conference.hhhs.kh.edu.tw/khedu/antidrug/,建構「春暉
專案」網頁,並設置或連結「菸害防制教育」、「戒毒成功網」
、「反毒參一咖」等資源及本縣春暉網頁,並經常更新網頁內容
以增進網站宣導功效。
十一、100年6月辦理春暉專案工作評鑑。
十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及其推動小組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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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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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校春暉專案任務推動小組暨特定人員審查小組名冊。
附件2:本校三級預防輔導編組。
附件3:本校尿液篩檢任務編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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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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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生教組長 姓名:詹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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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人:詹智正 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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