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
1.「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2.「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實施計劃
3.「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4.「春暉專案」執行計畫
二.執行
1.教育宣導
a.青春無敵•清廉有勁
b.教室佈置比賽暨春暉反菸毒海報設計
c.教師反毒宣講教育研習
d.熱血反毒,青春起藝
e.反賄選宣傳活動
f.校園安全宣教
g.反詐騙、防暴力霸凌緊急聯繫卡
h.防制詐騙宣導
i.山達基反毒宣導
j.愛滋病防治認知檢測
k.防制校園霸凌宣導
l.高雄萬事通1999
m.友善校園週
n.反霸凌影片宣導
o. 反毒宣講
p.第一梯次尿篩
q.愛滋宣導
r.警察腳踏車烙碼
s.防火宣導暨春暉反毒品反菸害比賽
2.清查輔導
a. 戒菸諮商團體
b.戒菸反檳榔
3.戒 治
a.檢驗試劑執行成效
b.檳榔輔導戒除成效
c.吸菸輔導戒除成效
d.春暉宣教活動成效
高雄市立忠孝國中春暉專案
2012年5月5日 星期六
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101.03.26防火宣導暨春暉反毒品反菸害比賽
目的:
藉由各項比賽加深同學的防火安全教育及反毒品、
香菸危害之觀念,並培養重榮譽、守秩序、
維護社會秩序,且確實做到防範火災且反毒品、
反菸害之良好國民。
對象:
1-2年級學生
製表人:詹智正 組長
101.03.14愛滋宣導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明白的規定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
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
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愛滋病【AIDS】又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愛滋病毒HIV 】所引發的疾病
◎「抽血篩檢」是唯一方法。
-快速篩檢
-唾液篩檢FDA核可
「明知自己是高危險群,絕對不要去捐血做愛滋病毒
的檢驗,因在空窗期驗不出愛滋病毒,捐血中心亦不會
將愛滋病毒檢驗結果告訴您,以避免高危險行為者
「假捐血之名,而從事驗血之實」。
導致無辜的人被感染。
1.性行為傳染(男或女.同性.異性.)
陰道分泌物、精液含高濃度愛滋病毒,
可經由:
101.04.24戒菸反檳榔
•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6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吸菸、飲酒、嚼檳榔等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
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學校衛生法(第2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
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第12、13、15、20條)
第12條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2千-1萬)
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第15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
或活動為全面禁菸之場所。(1-5萬)
第20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
違反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第12條第一項,依據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
第28條規定,未滿18歲吸菸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
•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戒菸方法之教導不得少於2小時;反菸、
拒菸之宣導不得少於 1小時。一年內再違反之未滿18歲吸菸者,
得延長前項時數。無正當理由未接受者處2,000至10,000元罰鍰,
並按次連續處罰(未滿18歲未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
•各學校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辦理戒菸教育,協助吸菸的學生戒菸。
101.02.29第一梯次尿篩
有哪些學生需接受尿液篩檢,其法律依據為:
依據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教育部各級學校特
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
級預防實施計畫」,以下人員需接受尿液篩檢:
1. 曾經藥物濫用者。
2. 中輟、休學復學生。
3. 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
4. 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另外,於學期中經觀察或其他方式濫用藥物之虞者,得先進行
尿液篩檢呈陽性反應者,簽請校長核定後,納入特定人員名單。包
括:
◎ 經篩檢量表篩檢出有傾向者
◎ 曾經遭警方查獲進出特定場所者
◎ 長期缺曠課或無原因缺曠課三日以上者
◎ 曾深夜逗留不當場所者
◎ 精神或行為異常有濫用藥物之虞者
◎ 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導致行為異常者
◎ 家庭背景複雜或家族有用藥記錄者
◎ 同儕反映經導師調查有疑慮者
何為特定人員?
依據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
特定人員:指從事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務,因業務需要經常接觸非
法藥物或經行政院認定為防制毒品氾濫而有實施尿液採驗必要之人。
特定人員、特定學生需接受強制尿液篩檢,其法律依據為: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為防制藥物氾濫,主管機關對
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尿液,
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
★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7條』:受檢人拒絕接受尿液採驗
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為必要之措施。但應注意受檢人之名譽
及身體。
★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拒絕
接受驗尿者,學校得通知警察機關、學校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校外會)、家長、輔導老師及社工人員協助。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條』: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之學務處(訓導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
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
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
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
依據前項條文,若教育人員懷疑學生有濫用藥物之虞,教育人
員得搜查特定人員之書包等,及對特定人員進行尿液採驗之工作。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條』:教育
人員指專任教師及其他於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人員(包括兼
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實習教師及學校行政人
員等)。
要求學生家長協助配合對特定學生進行清查輔導,相關法律依
據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條、第4條、第26條及第28條,條文說明
如下: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條: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
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
少年福利機構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及協助。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
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
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
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
措施。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第1款:兒童及少年不得有施用毒
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的行為。父
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
年為前項行為。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
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
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
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尿液篩檢的詳細流程?
實施尿液篩檢,其法律依據為「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行政院衛生署
「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範」及「濫用藥物尿液採驗作業準則」
來實施尿液採驗作業。
製表人:詹智正組長
101.03.29警察腳踏車烙碼
這幾年單車風潮相當興盛,高雄市更有多處自行車專用道,
讓車友們從平日到假日都可以自在馳騁,感受追風樂趣;
但許多單車族都怕自己的愛車遭竊,有人甚至因為擔心愛車停放路邊不安全,
出遊時連上個廁所或吃個飯都不能安心;
對此高雄市警局鳳山分局5月起實施自行車烙碼,
鼓勵單車族多多利用;警方表示,烙碼不表示絕對不會失竊,
但絕對能降低單車竊案的發生;假使不幸遭竊,也可憑車身烙碼資料尋找車主。
製表人:詹智正組長
讓車友們從平日到假日都可以自在馳騁,感受追風樂趣;
但許多單車族都怕自己的愛車遭竊,有人甚至因為擔心愛車停放路邊不安全,
出遊時連上個廁所或吃個飯都不能安心;
對此高雄市警局鳳山分局5月起實施自行車烙碼,
鼓勵單車族多多利用;警方表示,烙碼不表示絕對不會失竊,
但絕對能降低單車竊案的發生;假使不幸遭竊,也可憑車身烙碼資料尋找車主。
製表人:詹智正組長
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100.12.23愛滋病防治認知檢測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愛滋病防治認知檢測抽測結果--知識題(學校)
校名:忠孝國中
受測人數:170
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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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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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錯或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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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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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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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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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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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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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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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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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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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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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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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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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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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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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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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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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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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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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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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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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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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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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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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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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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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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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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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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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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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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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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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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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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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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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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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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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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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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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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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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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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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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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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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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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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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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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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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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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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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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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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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愛滋病防治認知檢測抽測結果--態度題(學校)
校名:忠孝國中
受測人數:170
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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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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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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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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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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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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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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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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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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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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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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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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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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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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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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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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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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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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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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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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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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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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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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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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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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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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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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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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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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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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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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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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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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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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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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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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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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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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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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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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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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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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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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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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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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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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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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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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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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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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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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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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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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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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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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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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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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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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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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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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